■晶晶案,不能等閒視之【2005/05/04/中國時報】 ◎黃丞儀(律師、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一則極為重要的人權新聞似乎被遺漏了!臺灣首家同志主題書店晶晶書店,一年 多前從香港進口五百多本男同性戀情色雜誌,經基隆地檢署扣押並以「散布猥褻 物罪」予以起訴,近日將審理終結。 何謂「猥褻出版品」?這是一項法學上的難題。刑法第二三五條的規定,並未說 明「猥褻」的認定標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雖然試圖作出操作型定 義:「猥褻出版品當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 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但是,「 單純刺激性慾,既與他人無涉,對自己亦未必有害,則為何需接受法律之制裁? 」(法治斌教授語)而且,所謂「性的道德感情」和「社會風化」究竟何指,該 號解釋雖將判準繫諸「普通一般人」,但是在價值多元的社會中,恐怕仍舊莫衷 一是。 其實,即便表意自由的美國,其聯邦最高法院自一九五○年代以降,對於色情刊 物的管制也陷入擾攘不定的局面。曾經主筆第一件此類判決、為猥褻物品作出客 觀定義的自由派大法官布蘭能(William J. Brennan),在「巴黎成人戲院」案 (Paris Adult Theatre I.V. Slaton) 中,即勇於重新檢討空洞的猥褻物品罪 所衍生的問題。他認為,色情刊物的管制涉及人民表意自由的基本權利,法院必 須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亦即:國家必須有「實質重大利益」才能介入。然而 ,什麼才是「實質重大利益」?布蘭能法官認為,大概只有「侵害他人自主選擇 權」(如主動散發的商業色情廣告)和「侵害青少年權益」(如未成年少女性交 照片)二類情形可以構成。除此之外,舉凡「公序良俗」或「道德情感」等模糊 理由,均無法有效獲得證立。(我國蘇俊雄大法官亦採此見解。) 回頭看我國法律規定,刑法第二三五條不僅未能明確列出猥褻物品之定義,亦無 法說明該罪背後所欲保障的「實質重大利益」。更嚴重的是:該條文不區分陳列 販賣之時間、地點、對象、方式及目的,打擊範圍過於廣泛,恐已違反憲法第二 十三條及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所闡示的「比例性原則」。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是 將「如何認定猥褻」的燙手山芋交由「出版品評議委員會」來進行鑑定。但是空 泛模糊的刑法規定本身即有違憲之虞,依其構成要件如何作出合憲之判斷? 除了表意自由的問題,晶晶案凸顯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同性戀情慾主體的平等 權保障。根據「酷兒理論」的主張,同志情色書刊不能被等同於一般的異性戀色 情刊物,而是同志抵抗異性戀男性宰制的行動,以及抗拒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言 論工具。因此,它並非表意自由理論中的「低價值言論」,反而屬於高價值的「 政治性言論」,應該充分享受完整的憲法保障。 此外,釋字四○七號也指出,「(猥褻出版品)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 而為觀察」。晶晶書店所陳設的同志色情雜誌的意義遠遠超出一般書店唾手可得 的異性戀色情書刊。除了滿足情慾,這些雜誌還安撫了同志對自我性傾向的焦慮 ,協助自我認同─尤其是身心障礙、老年、勞工階級等弱勢同志族群。當白領同 志們可以借由網路搜尋交友活動滿足情慾時,這些雜誌給予弱勢同志族群莫大的 安慰。 釋字四○七號公布至今將近十年,法官在判斷「猥褻物品」時,不宜單純以「裸 露性器官」或「淫穢不堪」等粗疏標準來判斷。而應更進一步考察到同志社群所 受到歷史性、結構性壓迫因素,優先從其文化脈絡來觀察這些雜誌的「整體之特 性及其目的」,從而促進社會對不同性傾向族群的包容及理解 賴正哲發言稿 20050601 ◎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謝謝大家對晶晶案的持續關心。在過去這兩年中,我自己從沒有用過稿子發言,但是今天,我準備了一個稿子,希望我想說的話能夠清楚的傳達。 首先,針對昨天下午的有罪宣判。雖然在審判過程中,我就從檢察官、法官、法警、以致於整個基隆法院處理這個案子的強硬態度中看到這個可能的結果,但是我還是要說,我個人對這個結果感到十分遺憾。我更要說,我一定會上訴,這個官司我絕對打到底。畢竟,對我個人而言,這場官司並沒有輸贏的問題,而是台灣社會的一個指標: 如果這個事件能夠被判無罪,這就表示台灣社會終於看到了同志的文化和同志的需求,這就表示台灣社會真正的達到了某種開明和平等,不再恐性,不再保守,而能夠尊重異己,尊重同志的性和愉悅。遺憾的是,現在晶晶案被判有罪,這顯示同志運動還要更加努力,同志追求平權的道路還很漫長。 更遺憾的是,在這個追求同志人權的漫長道路上,我失去了一直支持我、鼓勵我、期許我的媽媽。前天早上九點,我的媽媽因為癌症而去世。 在這個案子的進行過程中,媽媽一直是我最堅實、最溫暖的支撐,她曾經為我,勇敢和無理窺視的媒體和警方舌戰,她曾經殷切的盼望我能夠戰勝歧視,為同志、也為自己爭取更多的社會空間。畢竟,哪個媽媽不希望孩子能夠活得自在,活得快樂? 在一審的漫長訴訟中,媽媽的癌症進入末期,宣判的前幾天肺部衰竭進入加護病房,這些日子的雙重煎熬真是不足為外人道。本來我很希望最後的判決能夠讓媽媽走的安心,給她一個安慰,但是媽媽卻沒有等到那一刻。 我了解我的媽媽。如果現在她還在,她一定也會和我一樣,認為這是另一個試煉,是另一個考驗,而媽媽會期許她的孩子,站穩腳步,挺直腰桿,繼續做「對」的事情。 沒錯,晶晶書庫的工作就是「對」的事情。法院覺得是「犯罪證據」的畫刊,對於情慾弱勢者卻是一個重要的、難得的資源。大家可能沒想過,現在年輕的同志可以輕易上網得到情慾的圖像和資訊,但是我不只一次看到勞工階級、穿著膠鞋(還沾著泥巴)來到店裡的同志,默默的、靦腆的靠著這些書刊,帶給他們一些些有限的慰藉。對這個階級的需求,這個社會竟然這麼吝惜嗎? 就是因為媽媽了解到這些事情,所以媽媽對我的工作從來都只有溫柔而堅定的支持,媽媽更期許她的孩子不辜負她的教養,雖千夫所指,也要做「對」的事情。作為一個同志的媽媽,她參與了我們的奮鬥,也分享了我們的痛苦;作為媽媽的孩子,我會繼續晶晶的事業,繼續爭取同志權益,繼續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同志的文化傳承不可滅──晶晶案的啟示 ◎ 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 有關性的資訊總是被這個「恐慾」的社會當成洪水猛獸。 最常聽到的理由就是: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私密事,不能拿到台面上來談。既然不能上台面,也就不能當成公開資訊流傳。 再不然就是:性這種事情,到了時候(結婚當天晚上)就會了,何必大費周章學或者教?既然不用學也不用教,資訊就是多餘的了。 更振振有詞的則是:性的資訊會帶壞小孩,腐蝕人心,誘使慾望如猛虎出押,使人做出羞恥之事,產生一堆惡果。因此一定要被禁、被扣押、被起訴。 從前在異性戀當道的年代就是這樣防範「性」:一切和性相關的資訊都被視為色情,除非它說的是性病、懷孕、貞潔。保險套、避孕常識、和性教育,都被視為可能點燃慾望,都曾經以散播色情起訴。在這種脈絡之內,就連社會逐漸接受的性教育、性諮詢、性治療,也一定還必須侷限在夫妻之間。而色情,要是能促進夫妻情感,才是勉強可取的。能夠包容某些色情形式能流通,是試圖穩定婚姻制度的一種妥協策略。 在這種社會脈絡之內,2003年同志書店晶晶書庫因販賣圖刊而被起訴散播色情就很容易理解了。怎麼可以提供異性戀夫妻之外的情慾配對呢?怎麼可以提供具體的圖像,說明同性戀的實務和可能性呢?怎麼可以鮮活的呈現同性戀慾望的輪廓肌理呢?怎麼可以讓異性戀看到原來自己不是人世間的唯一選擇呢?怎麼可以讓同性戀看到,自己原來是一個很廣泛的文化社群的一部份呢?總之一句,不能讓同性戀身分認同得到具體具象的肯定。 然而,晶晶案相關的卻正是同志文化的存續,同志愉悅的可能,同志慾望的體現,同志身分的圖像,同志基本的人權。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案件審理的期間中,那麼多同志們不辭辛勞的往返基隆台北,陪著晶晶的阿哲出庭,積極關心這個案件的發展。這不是對一個好朋友的支持而已,它更是對自身文化資源的捍衛,也是向這個不公平對待同志性傾向的社會嗆聲。 今天晶晶案或許暫時有了個結局,但是同志的文化活力也在這個案件上得到另一種激勵:在這個屬於同志的六月,讓我們好好善用這個人人DIY、數位攝錄影充斥、網際網路3G手機電話立即傳訊的年代,讓我們積極的生產而且流通一些調教、發展、豐富、滿足我們慾望的圖像材料,讓我們支援那些因為分享情慾圖片而被警方偵辦的勇者,讓我們繼續努力,與人權團體、言論自由團體聯手,鬆動那個企圖滅絕同志情慾圖像的司法體系。 我也在此特別呼籲這個社會無數的異性戀女人,十年前,我們曾經為觀看A片的權利而戰,為爭取女性情慾自主而戰,今日,當許多主流婦女團體以兒童之名、以保護為由,發動緊縮情慾空間的時刻,我們必須更加努力捍衛過去辛苦爭取來的色情自由。同志色情也是你的色情,為了你的情慾自主和文化資源,請來晶晶走走,請支持並愛用同志色情,請與同志並肩作戰。 在理解上認識同志性愛的文化沈澱和具體操作,在視覺上看見同志性愛的可能和美好,這是同志成長的必備,更是社會成熟的徵兆。我們將在晶晶案上繼續成長,追求成熟。 同志鬥陣 驕傲相挺 ◎性別人權協會 王蘋 六月,是世界的同志驕傲月,很多國家的同志在這個月份都會盛裝打扮、上街遊行,紀念同志反抗壓迫的日子,也砥礪彼此繼續為了爭取尊嚴與平權努力。 就在今年同志驕傲月的前一天,台灣同志社群非常關心的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販售男體寫真雜誌被控妨害風化的官司,結束了兩年在基隆地院的纏訟,被宣判有罪。這個敗訴的事實雖然讓人難掩失望,但這也不啻對台灣同志們的當頭棒喝,提醒著這個社會並沒有因為政客號稱「人權立國」、或三不五時把「同志也有人權」掛在嘴上,就一夕翻轉了同志們被誤解、被歧視的處境。晶晶案宣判的結果若能激勵更多人的氣憤與不平,也算使得今年台灣的同志驕傲月變得更有意義。 是的,如果同志社群總還是會因為社會異樣的眼光而不敢出櫃,又怎麼能幻想法官特別能夠持平對待同志?如果在目前保守團體推波助瀾、極盡妖魔化情慾出版品,讓社會氛圍日益恐性,還有自由心證的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使得台灣的性言論自由和情慾材料出版自由蕩然無存,同志又怎麼能相信以同志為服務對象的出版品獲得寬容? 這個判決結果並不讓我們感到驚訝,因為近年來整個立法、修法、以及政客操弄道德議題換取政治利益的趨勢,已經到了令人不相信台灣算是進步開放的民主自由國家的地步。對於台灣的同志社群、人權團體以及進步學者而言,晶晶書庫案並不是賴正哲個人的戰役。希望就在今天,就在這個剛剛敗訴、又重新開幕的晶晶書店,我們可以對台灣的同志運動、性權運動有一個新的啟發,與阿哲一同為了尊嚴與正義,站穩腳步,堅定再出發! *新聞部份節取中國時報以及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網站 **如果你是用心的把這些冗長的新聞看完 並且附上你對同志的一點關注之心 台長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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